中俄中学联盟章程
1. 总 则
1.1 中俄中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中俄两国普通中学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联盟中文全称:中俄中学联盟
联盟中文简称:阿斯莫斯
联盟俄文全称:Ассоциация Довузовских Образовательных Учреждений России и Китая
联盟俄文简称:АДОУРК
联盟英文全称:Association of Sino-Russian Middle Schools
联盟英文简称:ASRMS
1.2 联盟工作将依据联盟章程、国际法规及中俄两国宪法和法律进行。
1.3 联盟发起单位: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和莫斯科1507学校。
1.4 联盟成员之间有权结成协会、团体、俱乐部及其它合作组织,有权签署双边及多边合作协议,相关事宜需在各自国家的联盟常设秘书处进行报备。
1.5 联盟成员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享有各自的法人权利, 联盟不承担成员单位的连带责任。
1.6 联盟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1.7 联盟拥有专属印章和公文用纸。
1.8 联盟设置常设秘书处
中方学校: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
地 址:中国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67号
2. 联盟的宗旨与任务
2.1 联盟宗旨:在中国“一带一路”和俄罗斯“创新到2020年”战略背景下,推进中俄中学外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中俄双文化背景的高素质人才,
促进双方学校的共同发展。
2.2 联盟主要任务:
· 组织并开展中俄两国中学间文化交流活动,促进联盟成员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及合作;
· 促进联盟成员学校学习对方国家语言的学生规模不断扩大;
· 协调和促进中俄联盟成员学校之间的教师互访学习、互派任教;组织联盟成员学校在汉语、俄语的教学方法、
教材使用等方面的研讨与培训;
· 定期在中俄两国不同城市举行冬、夏令营和短期游学活动,加强联盟成员学校之间学生的相互了解,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 为俄罗斯高中学生提供汉语预科教育、为中方高中学生提供俄语预科教育搭建平台;
· 促进联盟成员学校与中俄著名大学对接,不断拓宽留学渠道,为联盟成员学校学生进入中俄优秀大学学习奠定基础并提供帮助;
· 每年在中俄两国不同城市轮流组织召开年会,研讨联盟工作及发展方向。
3. 联盟的权利与义务
3.1联盟的权利:
· 根据现行法律及联盟章程规定,联盟有权开展相关业务;
· 在中俄两国立法及权力执行机构中,代表并主张联盟成员的利益;
· 参加其它组织的活动,其中包括国家、国际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3.2 联盟的义务:
· 根据本章程,联盟代表并保护其成员的利益;
· 根据本章程,联盟为其成员提供符合联盟宗旨及任务的服务。
4.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4.1联盟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 联盟成员自愿加入联盟。如无特别约定,联盟成员可在完全自主和经济独立的情况下开展其业务;
· 利用联盟的资源与各中学、大学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 利用联盟所拥有的信息、教育资源、社会文化基础及服务体系拓宽和完善其业务范围及内容;
· 联盟成员学校的全权代表拥有进入联盟领导机构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参加联盟组织的年会、展览会、进修及其它活动;
· 向联盟的领导机构提出有关联盟工作的建议,并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
· 每所联盟成员学校均拥有表决权,参与联盟成员大会投票表决,联盟成员大会决议须经联盟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为联盟实施工作方案及活动计划提供便利条件;
· 联盟成员可提交申请,退出联盟。
4.2 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 认真遵守联盟章程;
· 积极落实联盟工作任务,加强联盟成员学校间的合作;
· 及时传递联盟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
· 确保不泄露任何有损联盟及其成员利益的信息;
· 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决议。
4.3 如联盟成员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联盟章程和中俄两国法律,依据联盟成员大会决议可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5. 联盟的领导机构
5.1 联盟最高领导机构是联盟成员大会。联盟成员大会每两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
5.2 联盟每届轮值主席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中俄双方各由一名校长出任)。联盟首届轮值主席由联盟发起单
位校长担任(首届俄方轮值主席将在联盟大会中产生)。
5.3 每个成员应向联盟常设秘书处提供联络员及其联络方式。
6. 联盟新成员入盟机制
6.1联盟向认可其章程、宗旨与任务的中俄两国中学开放;
6.2拟入盟中学需递交入盟申请;经联盟大会同意成为联盟观察员学校,并参加联盟相关活动;
6.3观察员学校在联盟每两年一届的联盟大会上提交正式加入联盟陈述报告;经联盟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观察员学校晋级成为联盟正式成员学校。
7. 联盟法律和财务制度
7.1 联盟无任何物质和非物质财产及资金,且不是法人。
8. 联盟文件
8.1 联盟常设秘书处保存以下联盟文件:
· 联盟成立的相关文件;
· 每届联盟成员大会的会议记录、相关决议及规定;
· 联盟内部管理文件。
8.2 联盟文件由中、俄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改组和注销联盟的程序
9.1 联盟可进行改组或根据联盟成员大会决议及法庭裁决予以注销。
9.2 注销事宜由大会委任的注销委员会进行处理。从委任注销委员会之日起,联盟的管理权移交至该委员会。
9.3 注销委员会:
· 将联盟的日常事务处理完毕;
· 通过媒体发布注销联盟的消息。
9.4 终止工作时,联盟文件交由其法定继承者保存。如果无法定继承者,具有学术价值及历史意义的、需永久保存的文件应交付哈尔滨市档案馆和莫斯科市档案馆,由两国政府有关机构进行保存;个人文件(相关指令、个人档案等)交由联盟成员所在地的行政区档案馆保存。
10. 最后条款
10.1 本章程未详尽事宜,严格按照中俄现行法律及联盟内部制定的有关文件之规定进行处理。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宣言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未尽事宜可在联盟成员大会予以修订和补充。